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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4-09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印发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为集中整治统计造假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的腐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切实推动纠正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坚持如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精准整治。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找对根源、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

(二)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重点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三)标本兼治,着眼实效。在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明确的各项防惩统计造假举措和要求,全面梳理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

整治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未经批准、备案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

整治措施:1.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2.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3.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4.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5.对“跑数要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6.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7.坚持“谁调查,谁培训”,清理其他部门代替组织实施调查的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

评估标准: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查处非法统计调查、通报曝光情况;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情况;“跑数要数”问题排查情况;自查、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纠正不当做法情况。

(二)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整治问题: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者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对行政干预不抵制、甚至主动配合统计造假。

整治措施:1.各级统计机构要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2.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抽查制度,选择一定数量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年底前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力度,11月底前各级统计机构完成一定数量抽查。5.持续加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

评估标准: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组织宣传方式、规模、宣传效果;“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数量,公示和联合惩戒情况。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

整治问题: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应当发现的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没有发现,以及真实数据难以通过逻辑审核;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走过场”。

整治措施:1.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2.优化原始数据审核规则,强化审核规则生效前的测试环节,做到科学设置,全面把关、准确定位、及时高效,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进行错误数据修正。3.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数据质量和评估工作机制。4.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在门户网站、统计报刊、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5.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

评估标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数量及评估情况;异常数据查询修改情况;设立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情况,对线索登记、核实和处理情况;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查情况。

(四)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整治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惩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国家转办案件和接到的典型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未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整治措施:1.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增强自觉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2.各级统计机构对2017年以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否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实、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建议是否按规定提出并移送、是否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并进行公示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3.各级统计机构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4.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5.各级统计机构对2017年以来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7.加快修改地方性法规,增加关于完善法律责任和提高统计违法成本等内容。8.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防惩统计造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评估标准: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情况;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通报曝光案件数量;执法人员培训数量、执法证发放情况。

(五)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治问题: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应当承担党纪政务责任的责任人未予以追究,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同时追究党纪和政务责任,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未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未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整治措施:1.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党纪政务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依纪依法审核各市、县(区)统计局上报的责任人问责意见,督促地方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2.加大对各级统计机构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追责力度,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3.对各市、县(区)统计机构分管法治负责人和法治机构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其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能力。4.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法单位法律责任,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5.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所有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6.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行政处罚办法和基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评估标准:对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培训人数、效果;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数量;通报曝光案件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统计机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切实按照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统计局要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专项整治工作贯通两批主题教育单位,各市、县(区)统计局要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定评估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五)报告整治情况。各级统计机构要定期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整治情况,整治结束前要形成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推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各市、县(区)统计局要在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上报阶段性整治报告,并于每月15日、30日向自治区统计局上报整治进度,于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上报总结报告。要抓好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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