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决定对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张 丽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刘 阳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徐梅梅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科长
罗海军 市统计局工业统计科科长
王嘉伟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王元春 市统计普查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马 瑞 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专技人员
马海洋 市统计普查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张馨玥 兴庆区统计局科员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8月29日-9月中旬,检查组随机抽取金凤区、西夏区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2022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 “工业总产值”数据。2023年7月财务状况(B203表)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中“工业总产值”数据。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配合工作。被抽查县(市)区统计局要通知相关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被检查单位的法人(法人不在的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统计负责人、统计员在检查期间不要外出。
(二)监督检查纪律。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检查执法程序。
联系人:王元春 6889173
附件:1.2023年银川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准备资料清单
银川市统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