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第一个“三年行动”的总结验收年。为进一步夯实部门统计基层基础,确保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第一个“三年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现就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第一个“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20〕27号)精神,聚焦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切实解决各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机制,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及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细化完善工作措施,高标准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一)配齐配强部门统计力量。各部门要依法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加强对系统内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资料管理办法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等制度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依法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部门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数出有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确立规范,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
(二)认真查漏补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统计工作现实,盘点梳理2021年以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对基础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改善和优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环境。
各县(市)区统计局可参照《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范本)》,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双基”规范化建设工作。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2.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范本)
3.《银川市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4.《银川市部门统计工作指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