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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统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12-10     

局各处室、中心(队):

为加强我局微信公众号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制定《银川统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9日

                      银川统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微信公众号的规范管理,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微信公众号的建立旨在与时俱进,更好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中心工作,展示我局工作成绩,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统计服务。

第二条 微信公众号设有数据、服务、互动及群发消息四大版块,数据、服务、互动三大版块由数管中心负责日常维护,群发消息版块由各科室共同使用;微信公众号中拟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发文稿纸上进行勾选,勾选后由撰写科室自己进行发布,各科室群发消息账号由数管中心负责提供;法规科负责微信号的运行监管。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各科室群发消息账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所有发布的信息按照“谁起草、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责自负。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 涉及我市宏观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等。

2、 涉及我局的重大接待、政务活动等。

3、 涉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文章。

4、 其他宣传我市及我单位的正能量的信息。

5、 各县(市)区统计局若有需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需报送局办公室,经审核后予以发布。

第七条  信息采编要求:

1、 各科室发布的信息应围绕亮点,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表并茂。

2、 专业指标名称必须按报表制度严格书写,尽量不用简称。

3、 上报信息要注意时效性,统计分析类信息在1个月内,政务类信息在3日内。

4、不得发布涉及单个企业的报表数据及可推断单个企业数据的其他信息。

5、不得发布“个人敏感信息”及不实敏感信息,严禁发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6、不得发布涉密信息及不对外公开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报告。

第八条  网络舆情处置程序。

1、 咨询类信息,由局数管中心根据咨询内容向具体业务科室进行了解后统一进行回复。

2、 投诉类信息,由局数管中心及时转交信息发布科室进行澄清或答复,由局法规科对办理情况予以监督。

3、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无法答复的信息或可能对我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网络舆情,信息发布科室应立即报告局党组,在局党组讨论后进行澄清和答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数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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