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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中舆情预防、处置预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4-09     

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中舆情预防、处置预案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统计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的舆情,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舆情监测与应对实施方案》、《自治区统计局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重点关注、明确职责、敢于担当、及时处置的原则。

三、舆情等级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实际,统计执法检查舆情、统计行政处罚舆情分为两级,即:一般舆情、严重舆情。

(一)一般舆情:撰文、转载、跟帖等关注数量在50人(含50人)以内的,为一般舆情;

(二)严重舆情:撰文、转载、跟帖等关注数量在50人(不含50人)以上的,为严重舆情。

四、工作程序

1.预防舆情。各级统计局应建立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行政处罚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在可能发生舆情前启动舆情预警机制。

2.监测舆情。舆情预警启动后,每日监测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群消息等网络媒体的舆情,加强对统计社会舆情的引导与监控,严防负面舆情发展、蔓延,减少和消除因舆情对统计工作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确保统计舆情平稳有序。

3.报告舆情。监测到一般舆情时,舆情发生地统计机构应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立即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同时向自治区统计局舆情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严重不良舆情时,自治区统计局舆情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事发地党委和政府通报以及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报告时应做好记录。

4.处置舆情。发生舆情后,各舆情发生地统计机构应第一时间向舆情发生地有关单位、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包括舆情发生的时间、原因、涉及的范围、造成的影响、已经或将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舆情等级、舆情走向作出准确判断,商议具体应对、处置方案,并对上述内容全面评估,报请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向自治区统计局舆情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报告。当发生严重舆情时,各级统计局应立即与新闻宣传、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沟通,开通协作通道,加强正面引导,做好解释安抚工作,严防事态恶化扩大,严格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全体干部必须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讲担当,树立全局、全区一盘棋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和高效的作风,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行政处罚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防范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

2.对所有质询、疑问的解释口径必须一致,由相关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一解答、回复。解答、回复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经局领导审定同意。未经授权、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外答复、解释。

3.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造成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或不实报道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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