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统计动态>通知公告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商贸企业“双随机” 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9-01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12日-7月14日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宁夏榕通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迪宁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宁夏金岛长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同利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北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家商贸企业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6家商贸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上报的2021年1-6月份商品销售与库存表(E204-1表)中的商品销售额统计数据,查看了企业的统计档案资料。从检查情况看,统计基础建设方面:6家企业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其中,宁夏北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资料未打印装订,其他企业均能够建立统计台帐,规范管理统计报表资料。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宁夏榕通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迪宁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宁夏金岛长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同利贸易有限公司能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数据质量合格。宁夏北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额差错额为41.2万元,差错率为3.7%,主要原因为该企业由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2021年5月更换记账公司,在6月份报表期间,新记账公司误将1-5月份数据当成1-6月份数据报送给企业统计人员,致使6月份当月数据未纳入1-6月份累计数进行上报,致使上报数出现差错。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严格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且统计基础工作较好的宁夏榕通商贸有限公司、宁夏迪宁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宁夏金岛长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同利贸易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对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建立统计台帐、管理统计报表且没有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但差错额和差错率较小的宁夏北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在报送7月份统计报表时立即整改,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尽快建立统计台账,定期打印统计资料,规范统计基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及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在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问题时,及时将易错指标和处理方法整理成提示单,下发给所有企业,要求企业有错及时改正,无错防患于未然。企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报送范围、报送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减少统计人员流动频率,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4、加大上下沟通力度。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增强沟通意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请教,向下指导传达,各调查单位在填报统计报表遇到疑问时,及时和所在县(市)区统计机构联系沟通。

今后的统计工作中,希望在本次执法检查中数据质量合格的企业能够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被责令整改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保证数据质量合格。

银川市统计局

2021年8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