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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4-01     

   各县(市)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中心、队):

   现将《2021年银川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银川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银川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银川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要求,根据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银川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三个基本”工作方法,推动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机制,为确保我市统计事业顺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重点工作

(一)强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深入开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防惩统计造假弄假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法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计法治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局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强化银川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把统计法治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三)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基础。研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统计执法监督程序规定》《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统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行为规范,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案件文书归档,全面推行自治区执法监督平台网上办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社会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公平、公正、公开做出行政处罚,全力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全年完成不少于50家企业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五)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流程,细化记录要求,记录工作台账,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按季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任务。

(六)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惩戒规定。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责任人,由市统计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

(七)重点抓牢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学习培训内容。全面增强领导干部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强保障。

(八)集中抓好统计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重点培训市、县(市)区统计机构业务骨干、市直部门从事本系统统计业务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专干,全面深入学习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全年至少举办一期以上培训班集中学习。

(九)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和业务知识培训。各专业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推动统计诚信承诺制,借助执法检查、专项培训、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实现一线检视问题,一线解决问题,为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十)积极做好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9.20”统计开放日 “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节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本年度开展统计法治知识宣传培训不少于4次。

(十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具备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参加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程序和操作实务、统计执法案例实战分析等内容,努力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二)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统计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执行量化标准,研究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失信认定和信用修复程序规定》,开展统计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大惩戒曝光力度。积极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采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依照自治区统计局信用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及时将统计诚信和失信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强化使命感和事业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立足依法统计,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围绕统计工作重心,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全面完成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月份

专业或

()

执法检查单位数

3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4

建筑业

建筑业 6 家

5月

商贸

批零 6 家

5月

房地产

房地产 6 家

6月

服务业

服务业 6 家

6

能源

能源 6 家

7月

社会

社会 6 家

8月

投资

投资 6 家

8

工业

工业 8家

9-12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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