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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6-05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0]7号)精神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统计局于5月11-14日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5家单位开展了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5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被检查单位上报的2019年、2020年一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指标数据,查看了统计资料档案、统计台账。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均设立统计岗位、安排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建立了统计台账,有9家单位按照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宁夏煜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4家单位是2020年新纳入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在一季度报表期间,正值疫情防控阶段,县区统计部门不能集中开展培训,采用线上业务指导,统计人员对指标理解不到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据出现不同程度的差错;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现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原始资料齐全,统计台账完整,档案规范,统计人员将2019年8月份发放的一季度绩效考核奖分摊到2019年一季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上报数据有差错;宁夏农林科学院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没有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准确填报,被检查的四个指标数据都出现差错,在检查过程中,该院领导表示今后将高度重视并加强统计工作,当面责令统计人员做出深刻检查。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严格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指标数据与上报数据一致的9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子监狱、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八小学、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夏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瑞沃水资源工程研究院、宁夏华星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亮声物业有限公司。

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指标数据与上报数据不一致的6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现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宁夏煜祺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同时,要求宁夏农林科学院将对本单位统计人员的处理结果报送市统计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提升依法统计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2、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基层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聚焦问题整改。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减少统计人员流动频率,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被通报的6家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辖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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