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川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要求,根据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银川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为确保我市统计事业顺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向纵深发展。把防惩统计造假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根本使命,提高思想认识、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确保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局领导年终述职内容。建立健全银川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具体措施。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
(三)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惩防并举,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规范制作统计法律文书,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合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及移交案件查处工作。本年度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少于100家。
(五)加大统计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社会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公正、公平、公开做出行政处罚,全力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六)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流程,细化记录要求,记录工作台账,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按季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任务。
(七)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惩戒规定。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责任人,由市统计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
(八)重点抓牢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学习培训内容。全面增强领导干部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强保障。
(九)集中抓好统计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以贯彻落实统计法治“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为纲,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学习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十)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知识培训。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借助联网直报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范,让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为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积极做好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节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本年度开展统计法治知识宣传培训不少于4次。
(十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具备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参加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程序和操作实务、统计执法案例实战分析等内容,努力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三)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制定《银川市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定》、《银川市统计执法监督程序规定》《银川市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统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规定,积极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采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建立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依照自治区统计局信用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及时将统计诚信和失信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大惩戒曝光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强化使命感和事业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立足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围绕统计工作重心,强化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教育任务和今年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附表: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月份 | 专业或 县(市)区 | 执法检查单位数 |
3 | 各专业 |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
4-5 | 社会 | 15家 |
5-6 | 商贸服务业 | 批零10家、住宿餐饮5家、服务业10家 |
6-7 | 农业、投资 | 农业5家、投资10家 |
7-8 | 房地产、建筑业 | 房地产10家、建筑业10家 |
8-9 | 工业 | 15家 |
10 | 能源 | 10家 |
11 | 各专业 |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
12 | 各专业 |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