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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三个确保,三个到位” 落实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5-23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18年上半年,市统计局提出了“三个确保,三个到位”的工作目标,要求长期开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 “三个确保,三个到位” 落实情况督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开展自查,市统计局将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抽查内容

(一)确保全市基层统计人员一个不少,全部培训到位执行落实情况;                  

(二)确保对新纳规企业和调库企业一个不漏,全部审查到位执行落实情况;

(三)确保对月度、季度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一个不缺,全部现场核实到位执行落实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自查阶段: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通知要求,对落实“三个确保,三个到位”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在6月20日前将落实“三个确保,三个到位”自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

(二)抽查阶段:市统计局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在6月底、7月初对各县(市)区统计局落实“三个确保,三个到位”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建亮     联系电话:0951-6889179

附件:落实“三个确保,三个到位”自查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统计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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